地址:東莞市南城區宏圖片區宏七路西北側萬科大廈辦公1102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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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號:粵ICP備13017162號
對購置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等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
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定率的方法計算應納稅額,稅率為10%.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參照應稅車輛市場平均交易價格,規定不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
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的,應當自購置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并一次繳清稅款?! ?/span>
應納稅額=不含增值稅的計稅價格*10%
計稅價格=購買應稅車輛消費者支付的全部價款+價外費用;
進口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關稅+消費稅